永和街历史建筑秀之刘公祠修缮工程(遴选项目编号:JWZX-2026-010)进行公开遴选确定本项目政府采购定点采购的议价供应商。本次遴选项目的需求如下:
本项目永和街历史建筑秀之刘公祠修缮工程,遴选单位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永和街道办事处,遴选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遴选条件,现对潜在申报人进行公开遴选确定本项目政府采购定点采购的议价供应商资格。
2.1 名称与编号
2.1.1.项目名称:永和街历史建筑秀之刘公祠修缮工程
2.1.2.遴选项目编号:JWZX-2026-010
2.1.3.遴选方式:公开遴选
2.1.4.预算金额:人民币90.659502万元
2.2.需求
2.2.1.项目名称:永和街历史建筑秀之刘公祠修缮工程
2.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
2.2.3.工期: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工期为75个日历天。
2.3 遴选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对永和街历史建筑秀之刘公祠进行修缮,包括拆除工程、地面工程、墙面工程、木作工程等。
2.4 建设地点:永和街贤江社区花基街1号
2.5 承包方式:本工程将由入围单位对遴选范围内的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合同,项目措施费总价包干。分部分项工程按实计量、综合单价包干;全部措施项目费采用总价包干。承包人中标措施总价为完成合同图纸及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所需一切措施费用,已充分预判现场条件、施工工艺、工程量波动、各类风险及所有配套措施,清单措施项目漏项、预估不足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在合同履行时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否则视为入围单位违约。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申报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申报人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申报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申报函》。(如申报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或提供《申报函》。(如申报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3.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申报函》;
3.5 参加遴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申报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报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
3.6 信用记录:申报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申报(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报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7 申报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报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遴选项目申报。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报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申报。提供《申报函》;
3.8供应商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申报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申报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
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投标截止时申报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本招标项目所需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得用该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9 申报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0 申报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11 申报人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12 申报人已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装修工程、修缮工程”注册完成的;
3.13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行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4.1、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8月7日(遴选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遴选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
(1)报名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
(4)遴选文件发售登记表。
说明:上述提交报名文件均要加盖公章,报名单位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单位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报名单位的报名。
4.3、遴选文件获取方式:①网上报名②现场报名
供应商应在本采购项目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上述报名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gdjw12342025@163.com)。报名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于本采购项目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标书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报名咨询电话020-83192188 ,李工。)【遴选文件发售款汇款账号信息:收款单位:广东建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盘福路支行;账号:44001420302053003528,本项目接受转账或现场缴费】,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登记。
4.4、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成功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项目遴选文件的申报人申报。
5.1申报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6年8月11日14:00-14:30。
5.2申报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11日14:30,地点为广东建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一号大院10楼)。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遴选文件要求密封的申报文件,遴选单位或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遴选单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永和街道办事处 | 代理机构:广东建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摇田河大街81号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一号大院10楼 |
联系人:020-32164009 | 联系人:朱仕清 |
电话:邱工 | 电话:020-83192188 |
电子邮箱:GDJW12342025@163.com |
7.项目公告网址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广东建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gdjianwei.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在另行通知。
广东建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 年 7 月 31 日